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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简介
一、律师事务所简介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简称环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9月,是由资深律师顺应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潮流及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强劲势头所创办的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涉外法律服务、力争建立良好的国际经济贸易、投资法律环境为宗旨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环中律师事务所拥有先进的现代化办公、通讯设备及良好的办公环境,具有一套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律师业务培训体系,它为律师在当代复杂的经济体制下全面开展各项律师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既有精深的法律知识,又有长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绝大部分律师受过涉外法律业务的专门训练,并且有相当的国外法律学习和实践经历。经济学为基础、法律为专业、外语为必不可少的工具,这是环中律师的工作基础。深入经济工作,了解经济活动的运转机制,以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根本,提供务实的法律服务,是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精神。与客户和当事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关注客户的经济活动,及时解答客户的咨询,随时随地为客户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是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工作作风。环中律师事务所奉行"律师以客户的利益为最高利益、律师同时也是半个社会活动家"的原则,这使得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能随时了解客户的需要,竭诚为客户服务,使客户的合法利益得到有效的、及时的维护。
优秀的专业人才与良好的工作机制,为环中律师事务所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金融、房地产和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本所的主要专业领域,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和诉讼、国际国内反倾销诉讼、贸易和投资项目法律咨询和顾问(特别是涉外投资等法律业务)是本所的服务专业化的特色。
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客户遍及美洲、欧洲、东南亚、香港等地。环中律师事务所在为社会各界竭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与国内外律师界同仁、学术界专家及政府有关机构和专业机构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和合作。现在环中律师事务所已与美国、欧洲和香港的律师行建立了横向的合作关系。
环中律师事务所擅长在各个不同专业领域代理或协助国内外客户在国内及境外进行复杂的贸易和投资活动、仲裁与诉讼,向客户提供及时、明确和中肯的法律分析和最佳方案。至今已代理、参与和处理了大量的各类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和项目设计。1997年,环中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新闻纸产业对美国、加拿大、韩国向中国出口的新闻纸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这是中国首例反倾销案件。
环中律师事务所律师遵循"诚实信用、优质高效"的工作准则及"信任、团结、共同发展"的团队精神,它鞭策、鼓励环中律师事务所的全体同仁以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高度的敬业精神、健康的体魄及心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共同维系社会文明和良好的经济秩序,共同推进中国这一文明古国加速走向世界的步伐。
1997年,环中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司法局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文明律师事务所"。
二、
贸易救济业务部简介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9月。在向北京市司法局提交的成立申请报告中,将提供反倾销法律服务作为事务所的专业方向。成立后,一直以国际贸易方面的法律服务为主要业务,包括贸易救济业务及WTO相关法律事务、国际贸易仲裁和诉讼、海商海事纠纷、国际投资、金融等。 1997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评为北京市文明律师事务所。1997年10月受中国新闻纸产业的委托,首次向国家有关调查机关提出对来自美、加、韩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这是中国第一起反倾销申诉案。
1998年11月16日 ,环中律师事务所秉承“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中国民族产业合法权益” 的宗旨,正式成立了反倾销部,专门代理国内产业的反倾销申诉和应诉工作,以充分维护国内产业的合法权益。随着贸易救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和扩大,环中律师事务所于2001年底将反倾销部扩展成了“贸易救济部”。
环中律师事务所贸易救济部的律师及律师助理绝大多数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其中,首席律师王雪华博士,曾担任外经贸部反倾销咨询小组秘书、外经贸部反倾销条例起草小组成员,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反倾销、反垄断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曾多次发表国际商法和反倾销法方面的论文,其博士论文《中国和美国反倾销法的比较研究》堪称反倾销法律领域的力作。1998年,王雪华律师被评为 “北京市国家机关十佳青年”,1999年被评为 “北京市十佳律师”;在美国对全球钢材启动201条款并采取保障措施的案件中,王雪华律师是中国政府WTO争端解决中方律师团首席律师;2002年,王雪华律师还作为中国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国内申请人的代理律师。
李先云律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硕士,参与办理己内酰胺、铜版纸、苯酐、TDI、MDI、苯酚、乙醇胺、锦纶6、66长丝等多起反倾销申诉案件以及中国钢铁保障措施案。并代理国内企业参与、办理了美国对中国出口热轧板卷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出口非合金焊管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出口油井管反倾销案、澳大利亚对中国的A4复印纸反倾销案、美国对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的应诉工作。
盛建明律师,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八届专家顾问团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曾在《国际贸易问题》等有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了关于反倾销、反补贴、WTO等领域的一系列文章,并著《反倾销国际惯例》一书。
黄东黎律师,法学博士, 黄东黎 博士毕业于具有百年历史、享有盛誉的美国布鲁克林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主修国际经济法及证券法的对比研究,指导老师为卡特总统内阁成员之一,前美国证监委主席 Karmel Roberta 女士, 1999-2000 年,在纽约大学法学院担任美国著名法学家Joreme Cohn教授的助理。在美工作期间, 黄东黎 博士曾担任美国纽约州法院著名法官Dorothy Chan Brandt的助理,得以熟悉掌握纽约州司法系统的运作并有机会接触各类案件。在此期间,黄博士还就任华尔街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法律部,积累了证券法对比研究所需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此外,黄博士亦任职纽约市捷运局法律部,积累了丰富的行政诉讼经验。在美生活期间, 黄博士积极参与其他社会活动。她曾参与纽约州法院法官竞选活动,并被著名的纽约大学法学院邀请作为交流学者在该院进行学术交流。2000年10月,美国国际法协会接受黄博士为协会成员。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者, 黄博士不仅活跃在美国法律法学界,参与各类经济诉讼、仲裁案件及社会活动,也积极参与国内的各种法律及学术活动。除在北大法学院任教外,黄博士还受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担 任兼职 教授,以英语教授美国法律及WTO有关法律,并参与我国反倾销法、反补贴法的立法学术研讨。
环中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熟悉中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及各国反倾销的习惯做法及法律法规;多次受中国国内产业的委托对外国向中国倾销产品进行反倾销申诉以及代理中国产业对外国就我出口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指控的应诉工作,在大量的反倾销应诉和申诉工作中积累了丰富和精湛的实践经验,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高效的工作机制、运作程序和律师业务培训体系;具备了一定的会计学、统计学和商品学的知识,为在当代复杂的经济体制下全面开展反倾销业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环中律师事务所有着中国目前最强的反倾销律师队伍,在中国的反倾销案件中起着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我事务所在贸易救济业务方面主要业绩如下:
一、反倾销申诉案件主要业绩
我事务所代理国内产业提起的反倾销申诉案件有:
1 、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外经贸部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开始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韩国进口到中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自裁决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于上述三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9 %-78 %不等)。环中律师事务所为国内新闻纸产业在中国第一起反倾销案中取得了辉煌的战绩。
2 、中国冷轧硅钢片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999年3月12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开始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国的冷轧硅钢片进行反倾销调查。2000年9月11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的进口到中国关境内的冷轧硅钢片征收6%-62 %的反倾销税。
3 、中国不锈钢冷轧薄板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1999年6月17日 正式公告立案,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进口到中国境内的不锈钢冷轧薄板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0年12月18日 ,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到中国的不锈钢冷轧薄板分别征收17%-58%的反倾销税。日本川崎制铁株式会社、韩国的浦项综合制铁株式会社等6家韩国公司与外经贸部签订了价格承诺协议,上述7家公司自承诺生效之日起,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有关条款。
4 、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反倾销调查案(第一起丙烯酸酯反倾销案)
1999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立案,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德国进口到中国的丙烯酸酯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1年6月9日 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依据中国海关统计, 1999年德国向中国出口丙烯酸酯占该类产品进口总量的1.2%,认为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德国被调查产品的调查。同时决定自2000年1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进口到中国的丙烯酸酯开始征收反倾销税。
5 、中国赖氨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1年6月19日,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进口饲料级 L -赖氨酸盐酸盐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2年9月29日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发布公告,进口产品有倾销,国内产业无损害,终止调查。
6 、中国聚酯切片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1年8月3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聚酯切片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2月3日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聚酯切片征收5%- 52%不等的反倾销税。
7 、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1年8月3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2月3日 ,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涤纶短纤维征收2%-48%不等的反倾销税。
8 、中国丙烯酸酯产业反倾销调查案(第二起丙烯酸酯反倾销案)
2001年10月10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并进口到中国的丙烯酸酯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4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印尼并进口到中国的丙烯酸酯征收2%-49%不等的反倾销税。
9 、中国己内酰胺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1年12月7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并进口到中国的己内酰胺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6月6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日本、比利时、德国、荷兰和俄罗斯并进口到中国的己内酰胺征收5%-28%不等的反倾销税。
10 、中国铜版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2月6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芬兰并进口到中国的铜版纸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8月6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由于自芬兰和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占中国同期总进口量不足3%,针对该两国的调查终止,未采取反倾销措施。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铜版纸征收4%-71%不等的反倾销税。
11 、中国苯酐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3月6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8月31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分别征收4%-66%不等的反倾销税。
12 、中国冷轧板卷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3月23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俄罗斯、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并进口到中国的冷轧板系列产品(冷轧钢板、冷轧钢卷、冷轧钢带)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9月23日,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
13 、中国 TDI (2,4-和2,6 -甲苯二异氰酸酯)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5月22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 TDI 产品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11月22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并进口到中国的 TDI 分别征收3%-49%不等的反倾销税。
14 、中国苯酚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8月1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并进口到中国的苯酚产品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2月1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并进口到中国的苯酚分别征收3%-144%不等的反倾销税。
15 、中国 MDI 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2年9月20日 ,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并进口到中国的 MDI 产品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3年11月28日 ,商务部发布公告,鉴于申请人企业撤回反倾销调查申请,故调查终止。
16 、中国乙醇胺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3年5月14日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德国、伊朗、马来西亚、台湾地区和墨西哥的进口乙醇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14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终裁,对被调查国家和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9%-74%不等的反倾销税。
17 、中国锦纶6、66长丝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3年10月31日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 长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4年8月27日 ,商务部做出肯定性初裁,对台湾地区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征收0-29 %不等的反倾销税。(目前此案尚在进行中)
18 、中国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产业反倾销调查案
2004年11月12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核苷酸类食品添加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目前此案尚在进行中)
目前中国公告立案的三十五起反倾销申诉案中有十八起 是环中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的。
二、反倾销复审主要业绩:
1 、 2003年7月1日 ,商务部发布公告,自即日起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这是中国国内产业提起的第一起期终复审案件。6月30日 ,商务部发布复审裁定,继续维持反倾销措施。
2 、在2004年4月26日公告立案的聚酯切片期中复审案中,代理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目前此案尚在进行中)
3 、2004年5月17日 ,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必要性进行复审。这是中国国内第一起由调查机关主动发起的复审案件。
4 、在2004年7月5日 立案公告的丙烯酸酯期中复审案中,代理中国丙烯酸酯国内产业。(目前此案尚在进行中)
5 、我事务所代理国内TDI产业于2004年12月20日向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TDI产品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提起了反倾销措施期中复审申请,商务部于2005年2月3日立案公告。(目前此案尚在进行中)
三、反倾销应诉主要业绩:
1 、在1994年阿根廷对中国出口自行车反倾销案件(9月22日立案)中作为中国企业的代理律师。
2 、在1994年巴西对中国出口大蒜反倾销案件(12月8日立案)中,作为中方的代理律师。
3 、在1996年欧盟对中国出口的箱包产品反倾销案件(4月17日立案)中作为中方的代理律师。
4 、在1997年在加拿大对中国碳钢板反倾销案件(2月13日立案)中,为中国政府起草对加拿大政府调查中国是否是 “市场经济” 问卷的答复(主要回答和澄清中国实施市场经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说明在反倾销程序中,中国的钢铁行业应该得到市场经济的待遇)。
5 、在1999年美国对中国出口的球墨铸铁反倾销复审案件中,担任北京五矿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律师一起,取得了撤销美国反倾销税命令的最佳结果。
6 、在1999年印度尼西亚对中国钢管反倾销案件中,作为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和天津钢管公司的代理律师,与美国律师一起,取得了零税率的初步裁定,在最终裁定中将中国出口的产品排除在反倾销税命令之外。
7 、在2000年美国对中国出口热轧板卷反倾销案件(11月15日立案)中,与美国律师一起作为中方(上海宝钢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该案终裁结果,我事务所代理的中方企业的税率是最低的。
8 、在2001年美国对中国出口非合金焊管反倾销案件(6月1日立案)中,与美国律师一起作为中方(宝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和上海埃力生钢管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取得了零税率的初步裁定; 2002 年6月20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无损害终裁。
9 、在2001年阿根廷对中国出口的铸铁管件反倾销案(10月5日立案)中,与阿根廷律师一起作为中方(北京五矿)的代理律师。
10 、在2002年美国对中国出口的油井管反倾销案(4月18日立案)中,与美国律师一起作为中方(天津钢管公司)的代理律师。美国ITC(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已做出了无损害的裁定,案件已终止。
11 、在2003年8月澳大利亚对中国A4复印纸反倾销案中,代理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应诉。反倾销调查结果表明,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可以忽略不计。 2003年11月30日,澳大利亚海关总署发布公告,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A4复印纸的反倾销调查程序。
12 、在2003年12月美国对中国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12月30日立案)中,代理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应诉,并为客户取得6.65%的加权平均单独税率。
四、保障措施业绩:
1 、在2002年5月我国的首起保障措施案件 —— 部分进口钢铁产品保障措施案中,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中策律师事务所一起作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钢铁产业的代理人。
五、 WTO 争端解决业绩:
1 、在举世瞩目的2001年美国201条款全球钢铁保障措施的WTO争端解决案件中,我事务所作为中国政府律师团成员之一,王雪华律师作为律师团的首席律师,为中国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这是中国政府首次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与其他国家的贸易纠纷(案号:WT/DS248, 249, 251-254, 258, 259, WT/DS248/R, 249/R, 251/R-254/R, 258/R, 259/R )。
2 、 2003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加拿大小麦案”中,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件,环中所在此案中是中国政府的律师(案号: WT/DS/276/R, WT/DS/276/AB/R )。
3 、 2004年,在举世瞩目的首例美国向我国提出的有关集成电路部分增值税退税措施案件中 (案号: WT/DS309) ,王雪华律师带领环中所律师,全程参与了该案的研究、磋商、谈判,直至该案得到顺利的解决。
4 、 2004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多米尼加香烟案”中,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件,环中所在此案中是中国政府的律师(案号: WT/DS/302 )。
5 、 2004年WTO争端解决机构审理的“美国-归零案”中,中国政府作为第三方参与该案件,环中所在此案中是中国政府的律师(案号: WT/DS/294 )。
环中律师事务所贸易救济部愿为所有拿起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国内各产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欲知更为详细的情况,请登陆我事务所网站 www.huanzhonglaw.com 。
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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